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 根据2009年2月13日《卫生部关于修正〈医疗美容服务处理办法〉第二条的告诉》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正〈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处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议》第2次修订)
第一条为标准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作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生法》、《医疗组织处理条例》和《护理处理办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许侵入性的医学技能办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状进行的修正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生是指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条件,担任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生。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医治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医治科目。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处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处理部门,下同)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处理作业。
第五条请求举行美容医疗组织或医疗组织设置医疗美容科室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第六条请求举行美容医疗组织的单位或许个人,应依照本办法以及《医疗组织处理条例》和《医疗组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设置批阅和挂号注册手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赞同或不予赞同的决议,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组织《设置医疗组织赞同书》和《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一起,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案。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批阅决议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吊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组织有必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挂号注册并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展开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组织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有必要具有本办法规则的条件,依照《医疗组织处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则的程序,向挂号注册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第十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展开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挂号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挂号机关存案。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作业经历。其间,担任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作业经历;担任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作业经历;担任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作业经历;
(三)通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作业1年以上;
第十二条不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的主诊医生条件的执业医生,可在主诊医生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能服务作业。
(三)通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作业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处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医治服务。
第十五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有必要在相应的美容医疗组织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组织中进行。
第十六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本身条件和才能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医治科目规模内展开医疗服务,未经赞同不得私行扩展医治规模。
美容医疗组织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组织不得展开未向挂号机关存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组织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恪守医疗医疗美容技能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实施主诊医生担任制。医疗美容项目有必要由主诊医生担任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执业医生对就医者实施医治前,有必要向就医者自己或亲属书面奉告医治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危险和注意事项等,并获得就医者自己或监护人的签字赞同。未经监护人赞同,不得为无行为才能或许约束行为才能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自己或监护人赞同,不得向第三方发表就医者病况及病历材料。
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产生严重医疗过错,要按规则及时陈述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处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并经挂号机关核准展开医疗美容医治科目,不得展开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级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存案的审阅。发现美容医疗组织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组织不具有展开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才能,应及时告诉该组织中止展开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职业协会要活跃帮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标准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职业自律作业。
第二十六条美容医疗组织和医疗美容科室产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广告处理的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违背本办法规则的,根据《执业医生法》、《医疗组织处理条例》和《护理处理办法》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第二十九条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医治过程中触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实施1后年内,按本办法规则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组织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组织进行审阅偏重核发《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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