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RS之后,国家加快了医疗废物法制化建造和规范化办理脚步,于2003年出台了《医疗废物办理法令》,依据该法令,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同年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是分类搜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办理医疗废物、维护公民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录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医疗废物办理面临着新形势新改变,在实践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需求厘清。特别是新修订的《固废法》规则“医疗废物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办理”,生态环境部等5部分联合印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则“医疗废物分类依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履行”,这些都对修订2003年版的目录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进步医疗废物分类办理水平,完成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对2003版目录进行修订,2021版目录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版目录连续了医疗废物原有的五个类别和特征,增加了分类的办理要求、搜集办法、满意相应条件下的豁免办理等内容,对一些有争议的分类规范、处置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则,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