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担任药监办理的部分和卫生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责任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由原发证部分撤消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运营企业、运用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则树立并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载准则;《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担任药监办理的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出产运营运用的医疗器械;违法出产运营运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由原发证部分撤消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产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制止其从事医疗器械出产运营活动:/(三)运营、运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筛选的医疗器械,或许运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TEAY7G